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湘医保发[2022]33号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湘医保发[2022]33号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21:41:35
信息简介: 缓缴期间,中小微企业应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出现离职、退休、参保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费。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