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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政办发[2022]6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税费精诚共治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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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41:12 |
| 信息简介: | 本办法所称税费共治关联单位,是指在公共服务、行业管理和服务活动中与税费共治有关联关系的单位,包括金融、保险、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民航、铁路、道路客运等公共服务企业,涉税涉费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