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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税发[2022]85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林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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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41:07 |
| 信息简介: | 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2023年1月1日以前审核审批的相关用地申请、应于2023年1月1日(含)以后缴纳的收入,收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划转以前和以后年度形成的欠缴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