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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娄政通[2023]1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娄底中心城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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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40:57 |
| 信息简介: | 更新后的纳税评估系统启用前已发生的存量房交易,纳税人应在2023年3月31日前履行完纳税义务,否则将按照更新后的“纳税评估系统”对存量房交易进行纳税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