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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人社规[2023]6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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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40:54 |
| 信息简介: | 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