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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税务局关于部分纳税人申报缴纳挂车车船税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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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37:27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挂车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辆登记地,挂车车船税的纳税人为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因挂车没有强制要求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未代收代缴车船税,应由挂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自行申报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