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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财税[2023]15号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免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车船税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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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37:05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享受校车车船税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即根据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