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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政办发[2024]4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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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35:09 |
| 信息简介: | 对毕业年度内持《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