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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的温馨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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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30:13 |
| 信息简介: | 需关联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即5月31日前),同时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