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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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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21:05:16
信息简介: 2025年7月1日起,在长沙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女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调整为“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生育津贴标准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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