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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税四字[1987]第59号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政企合一机构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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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00:57 |
| 信息简介: | 对于经费有财政拨款也有业务收益或向所属企业提取管理费的单位,可由市、县税务局根据不同经费按比例划分征免。但对经费完全靠企业本身业务收益或所属企业提取管理费开支的单位,除另有规定者外应照章缴纳房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