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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黑税四字[1987]第76号 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对农民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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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21:00:56
信息简介: 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农民,开展生产自救,利用农闲时间以自有的拖拉机和畜力车在本县范围内搞自救性运输业务的,可凭乡镇政府证明,到县税务机关登记,申请免纳车船使用税;到省内各市、县搞运输业务的,可凭县救灾办或民政部门证明,到所在税务机关登记,申请免纳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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