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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国税联字[1994]6号 黑龙江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建立后税收征管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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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00:51 |
| 信息简介: | 鉴于我省在 1993年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时,纳税人税务代码是以行署、市局为单位 ,按县局和市属分局个数划段分配的实际情况,机构分设后对尚未使用的空号,按现有管户的比例,由各地国税、地税协商分配。关于纳税人代码理顺问题,待以后统一换证时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