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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地税发[1996]第248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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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00:45 |
| 信息简介: | 出租汽车公司出租车辆时向承租人收取的风险抵押金按合同规定不予返还的直接按租赁业征收营业税,按合同规定到期返还给承租入的,在合同期内不征税,到期不返还的应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