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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哈地税政三字[1997]8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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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00:41 |
| 信息简介: | 本通知自一九九七年六月一日起执行。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立即与所在地的房产交易部门取得联系,按通知精神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委托代征工作。各县(市)局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征收办法,并报市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