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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地税发[1997]第233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假肢生产企业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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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00:39 |
| 信息简介: | 为促进我省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伤残军人和全社会残疾人服务,经省政府同意,对民政部门定点生产假肢企业(名单附后)在1998年底以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房产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