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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地税发[1998]81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停止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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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00:32 |
| 信息简介: | 农村教育费附加按属地和不重复征收原则计征。对税务部门依据国务院有关教育费附加的征管规定,已按“三税”征收了教育费附加的乡(镇)村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不再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