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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技监联发[1998]109号 黑龙江省技术监督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在税务登记过程中严格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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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00:30 |
| 信息简介: | 税务机关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时,必须严格查验由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凡不能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一律不予换发和办理税务登记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