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黑地税发[1998]第250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摘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黑龙江省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的若干扶持政策》涉税条款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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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地税发[1998]第250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摘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黑龙江省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的若干扶持政策》涉税条款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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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0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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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新办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