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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国税发[1998]241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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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00:24 |
| 信息简介: | 汇总(合并)纳税的省级企业或机构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后,其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将审核、签字盖章后的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报省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