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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国税函[1998]67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黑政办明传[1998]73号 和黑价联字[1998] 34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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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00:23 |
| 信息简介: | 各级国税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的规定,做到令行禁止。要从讲政治和“依法治国”的高度来认识抓好治乱减负工作的重要意义。凡国家和省明令禁止和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准征收,若有违反,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给予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