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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黑财预字[1999]34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土地增值税提取征收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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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21:00:16
信息简介: 我省1995年开征土地增值税时,经省政府同意,比照土地使用税等地方“四税”提取征收管理费的办法,对土地增值税按征收总额的5%提取了征收管理费,为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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