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黑财预字[1999]34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土地增值税提取征收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黑财预字[1999]34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土地增值税提取征收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00:16 |
| 信息简介: | 我省1995年开征土地增值税时,经省政府同意,比照土地使用税等地方“四税”提取征收管理费的办法,对土地增值税按征收总额的5%提取了征收管理费,为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