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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地税发[1999]94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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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00:15 |
| 信息简介: | 鉴于便民服务项目多、情况复杂,省局目前统一明确有一定难度。各地、市局可从支持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的前提出发,对下岗职工从事收入不高、又确属便民的服务项目,可暂掌握执行,但要及时上报省局备案,以便省局研究统一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