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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地税函[1999]151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饮食业发票使用范围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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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00:09 |
| 信息简介: | 为防止串用、转借等发票违章行为的发生,各市(区)、县分局所辖范围内,不得交叉使用饮食业定额发票和剪裁式发票。各县、区具体使用哪种饮食业发票,由市(地)地税局审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