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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地税发[1999]183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收取摩托车等四种车辆车船使用税完税标志工本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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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00:08 |
| 信息简介: | 对按规定免纳车船使用税的人力车、畜力车、摩托车、小胶轮拖拉机、大胶轮拖拉机,仍实行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办法管理,并严格按照黑税征字[1993]第6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工本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