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黑地税发[2000]4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黑地税发[2000]4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黑地税发[2000]4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00:07 |
| 信息简介: |
在国家税务总局未下发具体操作办法前,我省地方企业申请办理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需填报《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见附表),呈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方可按规定进行抵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