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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国税发[2000]59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贷款呆账税前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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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00:05 |
| 信息简介: | 贷款呆账核销扣除审批权限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发生的呆账贷款审批权限尽量集中的原则,每笔单项贷款呆账损失金额超过5万元(含5万元)应上报省国家税务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