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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黑地税发[2000]107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绥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行专项贷款利息收入纳税地点请示》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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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20:59:57
信息简介: 根据现行营业税税法规定,批复如下:对中国农业银行的贷款利息收入,不实行统一汇缴,应在贷款行为发生地就地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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