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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地税发[2000]196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免征营业税项目范围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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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59:48 |
| 信息简介: | 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的“社区居民服务业”,必须按上述列示的项目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43号文件中明确的项目执行,确需调整的,须报省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