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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地税发[2000]204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绥化市《撤销部分县级工商银行后停征其房产税的请示》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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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59:45 |
| 信息简介: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精神,同意你市所辖青冈县工商银行、兰西县工商银行、望奎县工商银行撤销后闲置不用的房产暂不征收房产税,但这些房产如产权转移或出租出借以及给其它征税单位使用的,应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