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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国税发[2001]176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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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59:41 |
| 信息简介: | 饲料产品的承检单位确定为:黑龙江省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和中国商业联合会饲料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饲料产品的检测抽样及送检工作,除新办企业外要在每一年度的3月31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