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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国税发[2001]265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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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59:38 |
| 信息简介: | 检测机构的确定。市、地局应于抽样检测前将选定的检测机构的有关资料和情况上报省局,经审核符合《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所规定条 件的检测机构,方可承担建材免税的检测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