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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哈地税发[2002]55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已纳税应收未收利息冲减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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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59:31 |
| 信息简介: | 各单位要按照省局的要求,结合哈地税发[2001]174号文件批准的2001年冲减数进行认真核实检查,保证冲减数据的真实、准确。对2002年未经税务机关审批自行冲减或未按市局审批数额进行冲减的,各单位核查发现后,要及时予以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