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黑地税联发[2002]4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黑地税联发[2002]4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20:59:26
信息简介: 2002年10月1起,黑龙江省律师行业应税所得率为20%。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