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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哈地税发[2002]144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对非法印制倒买倒卖发票及购买使用假发票行为处罚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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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59:19 |
| 信息简介: | 对非法印制、倒买倒卖、购买使用假发票的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由税务机关依法从重处以5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