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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地税函[2002]98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销售不动产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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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59:18 |
| 信息简介: | 出地方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或提取固定利润的,对出地方取得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目征收营业税,对“合营企业”的全部房屋销售收入,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