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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国税发[2002]164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公司及所属成品油销售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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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59:13 |
| 信息简介: | 对市销售分公司、县销售分公司已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各级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后,应在企业报税结束后、当月开具发票前,对变更企业的金税卡重新发行,同时保持报税、认证、稽核子系统档案的一致性;未使用伪防税控系统的单位,各级国税机关应在年底前优先安排市销售分公司。县销售分公司上防伪税控系统,以便于全省统一按增值税的有关规定申报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