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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国税发[2003]74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鸡西市国家税务局为部分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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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59:07 |
| 信息简介: | 为支持我省个体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认定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对于纳入税务机关管理的由个人承包或租赁的小规模企业,税务所可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