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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国税发[2003]139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国税系统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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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59:03 |
| 信息简介: | 对上级稽查局交办并要求查报结果的举报案件,除有特定时限外,应当在60日内上报查办结果;案情复杂不能按时限上报结果的,经上级稽查局批准,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应在原规定的时限内上报阶段性查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