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黑国税发[2003]142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黑龙江省粮食厅关于规范我省垦区、劳改和劳教农场销售粮食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黑国税发[2003]142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黑龙江省粮食厅关于规范我省垦区、劳改和劳教农场销售粮食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20:59:02
信息简介: 我省垦区、劳改和劳教农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粮食经营、加工企业,销售给一般纳税人的粮食,一律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给非一般纳税人的粮食,一律使用“黑龙江省粮食销售统一发票”。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