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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国税函[2003]150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省邮政局支付给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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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59:02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税发[2001]39号和黑国税发[2003]129号精神,经审核,同意省邮政局参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标准支付给在哈邮政单位200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按3年的时间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均匀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