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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市政办字[2003]37号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3年度对市直执收部门和纳税大户实行收入目标和纳税增长奖励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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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59:00 |
| 信息简介: | 稽查局在办理查补收入分成返还时,每笔查补收入必须附有稽查报告、稽查专用缴款凭证,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查补的偷、漏税款要附有滞纳金和罚款。经市财政局税政科、预算科审核后,由主管局长签字,方可办理拨款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