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黑国税发[2003]209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黑国税发[2003]209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58:56 |
| 信息简介: | 销售应税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