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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地税发[2003]156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减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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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58:54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年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省地方税务局主管税政处按程序审核,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报主管局长审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经省地方税务局按程序审核后,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