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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国税函[2004]62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大庆市庆客隆经贸有限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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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58:51 |
| 信息简介: | 经省局研究决定,同意大庆市庆客隆经贸有限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采取肇东分店预征,总部统一汇算清缴的办法,肇东分店按照销售收入额的0.8%的预征率征收增值税。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涉税事项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