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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地税函[2004]11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四家卷烟厂重组整合之后调整计部方式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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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58:50 |
| 信息简介: | 印花税统一由哈尔滨卷烟总厂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比上年增收的税额,总厂可按各分厂2003年实际缴纳的印花税额作为计税参考基数,下拨各分厂,由各分厂分别向其所在地地方部务机关申报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