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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国税函[2004]138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黑龙江泰华医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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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58:46 |
| 信息简介: | 经省局研究,同意黑龙江泰华医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采取嫩江泰华大药房预征,总部统一汇算清缴的办法,嫩江泰华大药房按照销售收入1.2%的预征率征收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