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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国税发[2004]144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法规定不得实行边境贸易“双倍抵扣”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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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58:45 |
| 信息简介: |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本地进口环节增值税抵扣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环节增值税“双倍抵扣”政策的市、地、县局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此项政策调整的情况,并做好政策调整后纳税人申报、缴税等工作的宣传、辅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