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黑国税发[2004]211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黑国税发[2004]211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58:44 |
| 信息简介: | 各级国税部门要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发票领购和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控,每季度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发票领购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发现有异常情况的单位,立即停售发票,并取消该单位领购发票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