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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国税发[2005]43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有关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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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58:33 |
| 信息简介: |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有关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2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通知》第二条要求,提出免税收入比例的计算方法及相关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